作者小传

    吕钦文,河北玉田人,1947年生。曾任过小学、中学教员,后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历任长春电业子弟学校副校长、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吉林省社科院副院长。现为吉林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研究员,编审。多年来致力于文学、文化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并间或进行文学创作。

推荐书目

    《边际人——大过渡时代的转型人格》,叶南客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读书赠言

    既读有字之书——前人今人著述,又读无字之书——历史现实生活,人才能真正成熟:你看世界三分入木,世界对你一见如故。  

走出“情”的误区

                      ——关于国民现代化的社会伦理思考

吕钦文



    这是一个极易产生歧义和误解的话题,然而又是国民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不容回避和漠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做一点探索和研究。

    此处所谓“情”,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七情六欲”之情,即人的心理感情;二是“应酬人情”之情,具体说,便是人与人之间的恩惠、好处。在实际生活当中,这两者常有交叉、重叠,很难做条分缕析的剥离和区别,这里为了行文阐释和解读的方便,把它们予以分述。

    国民现代化,就是要把人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地再塑造,再提高,使之具备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素质。而人的感情世界以及对感情的把握、运用、作为人格基本框架的重要内容,对于人的社会心理精神状态、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趋向关系甚大,直接影响着国民现代素质的形成。本文试图把“情”置于当代中国人际关系中进行观照、考察与分析,寻找和展示它所构筑的现实误区,并作以社会伦理学意义上的初步思考。
                    
                         

       关于“情”的第一个误区,便是一些人对于感情的偏爱,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感情化”的倾向。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纯真而健康、诚挚而美好的感情,是必不可少、弥足珍贵的东西。感情的魅力在于它以其强烈的流动性、感染力、凝聚力促进心灵的净化,思想的升华,人际的沟通,群体的融洽,社会的整合。“无情未必真豪杰”,正是感情的力量,把人间变得更加温暖、和谐,生活变得更加葱茏、凝重。

    中华民族是注重感情的民族,情深义重与薄情寡义被视为褒贬的两极。数千年历史岁月更迭变迁,数百种世界文化融会交流,使中华民族的特质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然而,对于感情的格外青睐与关注,却绵延不绝、一以贯之地成为民族精心守护并引以为自豪的品德。

    如同对任何事物都不能做静止的绝对的评估一样,对于人的感情的效用也无法给予简单的结论。当人们对置身其中的人际现实和社会生活作一番冷静而客观的审视,仔细地分析与体味那不倦地跃动、顽强地表现的感情的基本内涵、色彩流向、空间容量的时候,也许会为感情的负面效应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生误区,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并不能不深长思之。

    “感情化”的倾向随处可见。从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来看,尽管昔日聚族而居的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已逐渐解体,但弥漫在中国家庭关系中的情感的丝缕,并没有因此而有所割舍或减弱,在一些方面反倒有畸形的发展。其中突出的便是长辈对于晚辈子女儿孙过量的亲情施与。在一些家庭中,孩子成了家庭生活的中心,从幼儿园到各级学校到工作岗位乃至于组成新的家庭,整个过程几乎都处在长辈爱心的呵护、滋养和浸泡之中。特别是当今的许多中年人,也许是因为他们亲身经历了创深痛巨的“文革”风雨,承受了过多的生活坎坷,贻误了美好的青春年华。如今,他们既不愿子女有任何磨难与委屈,能够一帆风顺成长,又自觉不自觉地渴望将自己往昔的挫折,在子女上得到某种补偿。这双重的情感期待使之对子女常常是一种过分地溺爱,甚至生活上的一切包办代替。从形式上看,孩子在长辈的良苦用心之下,获得了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的某些优势,如时间、精力、体能、智能(常局限于书本知识)上的优裕条件甚或偏得。然而实际上却每每因生活环境、道路的过于舒适与平坦,丧失了培养作为现代人顽强的精神意志、健康的心理结构的极其宝贵的历程。一些人在父母长辈身边随心所欲,恣肆自由,倍受宠爱,似乎是个人天性得到了最优良的发展;而步入社会之后,却茫然无所措手足,产生了严重的挫折感和生疏感。暴露了因长期依赖于情感的浇灌而造成的独立自主意识、顽强意志、实际知识水平、操作能力的严重缺乏。可见,仅仅着力于感情的哺育与陶养,是很难熔铸出现代人的基本素质的。

    社会是扩大了的家庭。从家庭洇湿、蔓延开来的情感化的潮水,表现在社会群体中,主要是运用情感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企望以此促进群体的和谐与凝聚。中国社会对人际关系是极为敏感的,特别看重的“和为贵”的伦理价值观念。根深蒂固。但是,由于感情是人际关系的主要根基,有的人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取舍离合、远近亲疏、褒贬毁誉常常不擅于凭借诸如思想整合、利益驱动、理想信仰、规范约束等终极目的运作方式,而是更谙熟、精通于感情——人情的使用。这就使得“和”带有明显的消弥理性、冷淡原则、疏离规范的一团和气的特点。一个看来似乎微不足道的现象却发人深思;如今某些单位、部门里的人们相互间越来越多的使用兄弟姐妹乃至叔舅姑姨的家族式称谓。这一方面是由于从业就业当中的“近亲繁殖”的状况不断出现,同时也表明社会群体中感情、人情色彩不断泛化、趋向浓重的事实。在这样牵耳动腮、情感弥漫的环境里,说话、做事首要的便是谨言慎行地顾及情义,担心伤害感情。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常因碍于情面,不愿、不敢当面公开陈说。这就逐渐形成了一种风气,一事当前,要么沉默不语,不肯表态;要么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要么话语迂回,拐弯抹角。人们在“情感融洽”的美妙言说之下,弱化着正常思想交流,更回避着明快的理性交锋。显然,这里的所谓“感情”,根本不是真诚的实在的率直的人性情感相互流露与交融,而是为了维持群体虚幻的和谐,为了争取个人虚假的“人缘”,以别人的喜怒好恶来掩饰、校正或者夸张自己的感情,甚至对自我感情采取迁移、压抑的做法。这种人的感情的失真、失实,人与人之间的忍情、矫情、虚情的现象,并非如有人所首肯、称道的“东方式的含蓄”,而恰恰是对己对人的一种无情、绝情的表现。

    倘若对以感情维系的“和为贵”做深层剖析,不难看出这里的“和”的局限。它更多地体现在个体之间或小的群体在内的某种融合,而对整个社会的普遍性的道德约束则软弱无力。这一特色使得一些人格外关注与所谓重要、特殊人物的关系和小团体内部(俗话所说“圈子里”)的关系,而且越是个人安危难定或外部矛盾严重之时,越是能够愈加注重自身内在的依附性和粘合力。而对与大多数人的关系,对自身与外部的人际冲突,非但不能起到缓和、疏解的作用,反而因感情的疏离与排斥,加剧人际帮帮派派的形成,造成社会内耗与磨擦的发展。

    由于眼光局限于自我以及自我相关的窄小区域,拥有的便往往是偏狭的私欲感情,缺乏深沉的社会情感;而深沉的社会情感,正是现代人格的重要标志。如果没有理想、信仰的热情拥抱,没有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深情关注,没有对社会其他成员存在价值的充分理解和尊重,以及对整个人类的同情感、认同感和热心。将一己情感囿于几个人或小圈子里,与外界树起明晰的界限屏障,对社会、对其他人冷漠无情,无动于衷,即使表现得再温情脉脉,一往情深,甚至为情感之流所裹狭,所淹溺,又怎么能称其为现代人的健康的人格心理?可见,“情感代”并不就是感情充溢过剩,而不过是将感情倾注于个人或小圈子,导致对大多数人的寡情和薄情。

    “情感化”在社会上的另一种表现,是一些人在待人接物中,常常凭借感情的尺度去判断人和物,习惯于感情用事,跟着感觉走,而不善于进行理性思考。有人曾把中国人与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做一番比较,认为中国人做事首考虑的是是否合情(“合情合理”中有“理”也是情理之“理”,而非理性之“理”),运用的是情感思维;而西方人遇事则必先思考是否合法,运用的是逻辑思维。任何简单的类比都难免存在缺陷,但一些中国人习惯“以情感人,以情化物”,注重与偏爱情感判断,甚至滥用感情,对人、事采取情感、情绪化笼而统之地把握,而不经意于清晰、明朗地讲求是非原则、法律规范,却是一个明显的现实。

   无可否认,感情在人的认识过程中是有作用的。心理学家认为,人在认识事物中产生感情,作为一种心理过程,感情能够成为认识事物的媒介与条件。但它所反映的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客观事物同人们需要之间的关系。可见,感情对事物的判断,是通过心灵与外界事物的直接感应,所产生的心理感受与心理需要,是对事物的一种直觉的体悟式的整体性的把握。因此,仅仅凭感情去感受、领悟事物,必然带有很强的主观臆断色彩,难免使事物的面貌模糊不清,也纠缠不清,甚至作出不符合实际的虚妄的判断。

    正因为感情能够干扰、扭曲人的价值取向,迷乱、影响人的判断力,因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便热衷于所谓的“感情投资”。无论作什么事,“未成曲调先有情”,通过攀高结贵,寻亲觅友,或者现用现交,取媚于人。在感情的作用下,使掌握权力的个别公务执法人员产生行为偏差和决策失误,甚至跌入罪恶陷阱。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感情化”带来的问题和弊端更是比比皆是。由于对感情的看重,有的人“契约意识”淡漠,相互间的感情基础、口头誓言承诺,竟可以取代资信证明,甚至代替协议合同,轻率地运作经济行为,导致经济纠纷事件大量出现。许多经济活动热衷于在熟人间进行,经济实体也愿意集合亲朋好友组成,注重关系而轻视能力,信任情感而漠视规则。尤其是因此而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在“感情”“义气”的氛围中,一些人变得肆无忌惮,任意妄为,各种公然的贪污、受贿、偷税漏税问题不断发生,集体犯罪、法人犯罪现象也屡有出现。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有的人也常以感情的标尺横度他人,不按国际经济法规办事,受人欺骗,蒙受损失的情形接二连三,真是“多情反被无情恼”。在此不难看出,因为感情、人情的作用,增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阻力,使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建立,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原则无法实现,伦理经济的运行原理,非经济的各种因素仍然曲折地发挥作用,这对于现代企业家素质的形成和一代国民精神气质的提高贻害无穷。

                                            二

    关于“情”的第二误区,便是流行社会上的“人情风”,即讨“好处”、行恩惠的现象。

      应该说,人际间存在的真诚的人情来往,人们相互施与或酬答,是正常的习俗交往行为。“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其中蕴含着殷殷情感,表达着拳拳心意,这种礼尚往来的人际互酬效应,无可厚非。

    然而时下的许多所谓“人情”,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已发生根本性变化,远非传统意义上的互敬互酬之举。只要把正常的人情互酬与流行于世的非正常的“人情”行径作一番对比,就能愈加清楚地认识后者的实质。

    正常的人情往来建立在真诚友谊的基础上,是友情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它是在人格完全平等的前提下的真情自愿的互酬行为。这种互酬,不一定同时,并非你来我便往;不一定等量,你半斤,我未必八两;不一定同质,你是物质馈赠,我可能是精神答谢。虽然中国历来讲恩德,崇尚“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思想与行为,但人情的施与不以“量”来衡量,而提倡“礼轻情义重”。人情的范围也多在亲友日常生活之间。

    而畸形的非正常的“人情”行为,不管怎样标榜,并不存在真正的友情的根基,通常不过是互相利用或以权谋私的表现形式。“人情”的特点一是“越轨”,范围早已超越家庭生活、亲友往来的界限,进入政治、经济领域,甚至侵入政府领导部门和监督执法部门;二是“超载”,多以物质形态出现,且数量攀附提升,已经不是一般的“礼”;三是这种“人情”多是“暗箱”操作,不敢昭之于众,成为暗中蠕动的幽灵。

    显而易见,这里的“人情”中“情”的内涵已被抽空,充塞进去的或者是赤裸裸的交换,或者是恶劣可卑的勒索,或者是无可奈何的纳献,或者是索然无味的程式。这些光怪陆离的复杂成分和无孔不入的行为途径,对社会正义、进步是一种破坏力,对现代人格的塑造是一种腐蚀力。

    第一,“人情”行为,能够导致社会腐败,造成人的道德沦丧。

    腐败,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痼疾,对于中国来说,许多腐败现象正是以“人情”的形式作用的结果。所谓腐败,是公职人员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利用手中的职权非法获得私人利益的行为。“人情”便是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轨道,以感情回报、物质酬谢为掩护,以达到利益实现的目的。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某些公职人员,把手中掌握的人、财、物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交换的筹码,造成一种待价而沽的“天然”的“人情态势”;另一方面,一些人为获得正常、合法渠道无法得到的利益,“将有请于人,必先有入焉”,不择手段地大搞“人情攻势”;当外部法律、制度等规范松弛,有可乘之机,而自我伦理道德约束力又失去效力,“人情”交易便得以实现,腐败现象随之产生。例如,在计划、市场双重体制并存的条件下,价格实行“双轨制”,某些紧缺资源紧俏商品的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有人为谋求低价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便向掌握审批的公职人员行“人情”,送“好处”。公职人员收取“人情”,(实际是接受贿赂),中饱私囊,对其给予照顾,“人情”行为便走完了一个过程。“人情”行为还有其他种种表现,如利用“人情”任人唯亲搞裙带风;运用“人情”手段为自己跑官、买官;收受“回扣”、“佣金”、“好处费”,为假冒伪劣商品开绿灯;经济信贷活动中的“人情担保”、“人情信用”,各种指标、批文、许可证的“人情”交易,等等。这些“人情”活动不仅因为公共权力非正常使用,造成社会运行无序,而且致使一些人物质利益欲求迅速膨胀,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徇私枉法,道德堕落。

    第二,“人情”行为,能够加剧社会不平等,助长人的依附心理。

    在政治、经济、法律、人格上的独立、自由、平等权利是对现代社会现代人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应该也必然要为人们创造平等竞争的基础。“人情”行为的侵入,扰乱破坏了市场规则,人为的超经济的因素发挥效用。造成人们竞争的实际上的不平等。同时,由于个别公职人员被“人情”所左右,权力失控,使之能够为少数人的私利而重复地非正当运用,这就助长了“隐性特权”的发展,使一部分具有职位优势的人能够有特殊的权利和利益。而这必然是以大多数人丧失社会权利为前提条件的。而且,权利与利益失去公正,还会诱导一些人对“权力”、“权贵”的膜拜,致力于寻觅“靠山”,构建“关系网”,滋生依附心理,淡漠自我主体意识和独立人格意识。随着社会上“人情风”的越演越烈,也有一些人出于对个体吉凶祸福的关切,在从众效应的驱使下,错误地将“人情”礼仪化、程式化,不得已而为之,导致“人情”如债,,不堪重负,从而产生某些人生疲顿与苍凉之感,形成沉重的心理压力。上述种种状态,显然与现代人素质中平等的价值观和法律精神背道而驰,相去甚远。

    第三,“人情”行为,能够瓦解社会规范,催生人的投机舞弊心理。

    “人情”行为得以实现必然会破坏瓦解社会规范,造成政治、经济运行的失衡和无序,出现人们所说的“规范疲软症”。在“人情”的作用下,会使法制经济变成权力经济,经济行为变为伦理行为;管理的规范性与管理者自身的约束性同时受损。由于“人情”从中制约,法规、原则产生严重的松弛性与随意性,“公事私办”、“明事暗办”现象十分突出。人们批评那些办事凭“人情”而不依规矩的人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事乱办事”,“没有容易办的事,也没有办不了的事”。而一些人也因此轻视法规条文,产生投机舞弊、恣意妄为的社会心理。

    第四,“人情”行为,能够使社会公正错位,人的价值取向扭曲。

    虽然许多“人情”已成为行贿受贿、勒索敲诈、侵吞贪污行为的代名词,但由于它表面涂有表达感情、酬谢辛苦的人伦色彩,使一些人难以深刻地辨清它的危害。对“人情”现象,有人认为不合法,但却合情;正因为合情,因而违法也便可以谅解,不以为非。有的人去办事,公务人员运用权力解决问题,本属正常职责,但办事者却必需感念个人恩惠,不思报答酬谢便容易被认为是违背世俗人情,不讲道德,送上“人情”才觉心态平衡。而公务人员接纳“人情”,也常觉天经地义、心安理得。非道德被认为合乎道德,道德则被视为非道德,这种源于失却规范条件下的对“人情”行为的错误认识,影响和支配一些人的思想行为,造成价值观念的严重扭曲。这对于建立现代社会公正,树立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和健康的心理结构,危害甚大。

                                                   

    在粗略扼要地剖析了“情”所造成的误区对国民现代化的影响之后,人们不能不面对这样的诘问:在社会转型之途,在现代化进程之中,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感情化”、“人情风”有如此逆向进化和顽强表现?到底应该怎样减弱乃至完全避免它们对国民现代化带来的消极影响?

    如果仅仅把“感情化”、“人情风”作为附着于现实生活表层的社会症象,或者把它们的泛滥归结为个别人性的某些缺陷,显然是无法对问题得出真实、准确的答案的。而如果只是停留在从一般意义上的世界民族社会发展共性中探索结论,会认为在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演进的过程中,当旧有的过时的社会规范还没有完全退出,新的构建中的规范尚不完善的新旧交替之际,出现各种价值观念的混乱,理性行为的缺失,伦理道德的失范等现象,应该是难免的,正常的。这样的论断是正确的,但显然也缺乏符合具体指向的足够的说服力。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期,产生这样强烈而突出的人伦色彩的“情”化现象,感情、人情的纽带如此复杂交错地缠绕、覆盖并作用于现实生活的一些领域、层面和部分人心灵,并因而对社会发展与国民现代化进程产生始料不及的诸种障碍和负面效应,应该说这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的现象。因此,必须以一种理性的目光,在坚持对世界社会变化形式、趋向及规律总体观照、借鉴的同时,探入中华民族文化深厚的历史积淀及其现实激变的底蕴,寻找属于自己民族社会历史更迭发展的个性标识。

    众所周知,中国文化的主导内容是儒家思想,它的基础是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社会结构。正是从这样的思想根基和社会结构出发,铺展开中国社会文明演变的特定道路,并形成中国伦理的逻辑起点与独特内涵。孔子提倡“仁”,仁者,“爱人”,其核心便是人与人的相亲相爱,实行“忠恕之道”。它所反映的本质含义乃是人际情感。而以家为本位的中国社会,联接家庭内部的是血缘关系,所重视的也是血缘情感。因此,情感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增进家庭内聚力的法宝,也是调整、处理家庭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便组成了血缘生发情感,情感促进血缘的家庭内在机理。中国的社会是一种家庭泛化的形式,由家庭延伸到宗族再进而扩大构成国家,家庭血缘关系也随之引申、转化为社会关系,维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仍然主要是情感因素。孟子承继孔子衣钵,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思想,将家族亲情及民众情感,进而达到世上万物。由此可见,儒家“仁爱”的实质是将人和人的相亲相爱,人与自然社会的内在和谐作为根本目的。于是“仁爱”思想感情成为儒家人生哲学要义与最高准则,而情感至上,人情主义也便成为中国伦理的基本内核和精神形态。

    无论是儒家“仁”所包含的“礼智义信勇”、“温良恭俭让”、“忠孝节义”等主要内容,还是“五伦”、“三纲”等基本原则,都是既用于内省,又推而及人,很直接地反映着人与人或永恒关切,或虔诚依附的关联。在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生信条的引导下,中国传统社会十分看重人际间的情感互动,人情往来。不管是施惠还是受惠,也不管是收取还是给予,人们最关注的还是情感、义气。情深意笃、重义轻利成为中国的道德取向;无情无义、见利忘义则被万众所唾弃。正是在这样的伦理思想的熏陶下,代代相传,沿袭成习,构成人们自觉的行为模式与牢固的价值观念。这便是“情感化”、“人情风”深厚的历史文化根源。

    史无前列的“文化大革命”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深重的,人们在讨论观念文化的更移变迁时无法轻易从此一绕而过。细数“文革”造成的种种劫难和创伤,在扼腕叹息人类文化和人的心灵所受到的巨大摧残与折磨的同时,还要吞咽这样的苦果:这场浩劫对中国文化实际上发挥的是隐其美善、彰其丑恶的功能。传统文化中许多值得弘扬光大的有价值的精华内容遭到冲刷荡涤,而其中本该弃之如敝屣的糟粕成分却沉渣泛起,甚至得到进一步的滋养与催生。中国社会伦理的“人情主义”正是借“文革”之风水而出现迅速膨胀的势头的。

    循着通常的思路,“文化大革命”中极左思潮盛行,讲的是斗争哲学,“政治第一”、“彻底革命”,是最不讲个人的感情的,完全可以说是无情之风已达到登峰造极之地步。在这样的环境下使“感情化”,“人情风”得以滋生、发展,似乎是一个颇不合情理的结论。

    然而,“事情总是这样,有了一个极端就有另一个极端的代表来跟它作对。”(列夫·托尔斯泰)“文革”中大搞所谓“群众运动”,无政府主义盛行,组织派别林立。这种类似封建家族的“山头”,对外喊着空洞的冠冕堂皇的大道理,对内则依靠培养“派性”——一种忠诚于自己派别,敌视对立派别的情感、情绪——来维持稳定。在那失去社会规范、黑白混淆的年代里,这种畸形的狭隘的偏执的情感竟然神圣般地得到发展。以至于判定一切是非曲直、功过得失的首要标准便要看“是哪一派的”。而另一方面,许多人厌倦“政治运动”的风雨,为了逃脱面具人格与潜意识的内在矛盾,便返转家庭中以及信得过的朋友间寻找心灵的依归,情感的慰藉。在社会公开场合重复的也许是“假、大、空”的套话,而在家庭亲友中则可以自由地舒展真实的性情,营造起温情脉脉的人伦氛围。这就使人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当“文革”浩劫结束,一些人那么热衷于在社会上讲感情、行人情的原因了。从压抑到冲决,从禁锢到放纵,这也许是人的感情发展的必然规律。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建立,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人们的精神面貌、情感世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随着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旧的生活秩序受到冲击,每一个人都在社会变迁的激流中重新确定着位置和角色。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颇为引人深思:无论是自称的既得利益者,还是非既得利益者,都有一些人陷进“感情化”、“人情风”的误区。情感的宣泄而非理性的沉思:情绪的参与而非理智的介入,感官的享受而非精神的追求,人情的求索而非规范的竞争。种种现象提醒着人们:市场经济的建立带给人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人的素质如何对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同样关系密切。在社会转折变迁的过程中,自觉提高人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引导人们从“情”的误区中走出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根本上说,消除“情”的误区,提高国民的现代素质,要依靠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育成长,逐渐走向完善,各种法律规范的趋于健全,人们正确的价值观念的重新确立。从当前来看,重要的是加速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化建设,增强公务活动的透明度,堵塞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漏洞;要更坚决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要倡导培养人的健康理性,提高人们在社会转型时期的理性思维、理性判断能力;要创造实现个人自由、平等的政治经济基础,改造人的依附性的病态性格;要克服虚幻的民族自尊和盲目的民族文化守护心理,消除“情感至上”、“人情第一”是“民风淳正”的错误偏见;等等。总之,“道是无情却有情”,只有尽快走出“感情化”、“人情风”的误区,不断提高和塑造中华民族的现代素质,才是对中国现实与未来真正的“情”有独钟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