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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传 胡海波,1956年生。祖籍吉林省扶余县。1975年下乡务农4载,1979年考入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1983年获哲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哲学硕士学位。是年留校任教,从事哲学教学与研究工作,1992年赴吉林大学师从于著名哲学家高清海教授攻读博士学位,1996年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任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教授、系副主任。 近年来主要研究哲学与人的发展问题,出版专著《正义的追寻——人类发展的理想境界》、《当代中国的哲学精神》、《邓小平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推荐书目 《高清海哲学文存》,高清海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 读书赠言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破万重关。 正义的抉择 ——当代西方的正义观念与中国的正义精神 胡海波 1、当代正义问题的焦点 在“先前历史”中,人类从未间断对正义的追求,人对正义的执着,其实是对自身本性的追寻。追求正义的精神体现了人类热爱生活,崇尚完善,憧憬未来,进取发展的本性。正义追求从一开始,就因其反思过去,评价今天,选择未来的理想为人类发展确立最高准则。无论是哪个时代,哪个民族,正义的理想,原则都是人类生活最高的价值尺度。人类生活的一切问题,都必须以正义为准则才能获得真正的解决。人类发展,人的生活与正义的内在关系表明,正义问题即人与社会发展的问题。人们研究与探讨正义问题,确立正义观与正义理论,实际上是为解决,纠正那些影响人与社会发展,违背人性完善要求的问题寻找理想性的根据和原则。因此,树立什么样的正义准则、解决何种社会问题,纠正哪些不正义现象等内容就成为正义问题的具体内容。 就像没有永恒的正义与永恒的正义观一样,从来就没有永恒的正义问题。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正义问题的内容会发生极大的变化。不同于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当今时代,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以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人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当代正义问题、正义追求就是在这些基础上形成的。当代正义追求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1995年3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讨论了这一问题,并对此作出《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这个宣言指出:“我们认识到,世界人民已经以不同方式表示,迫切需要解决影响各国的深重社会问题,特别是贫穷、失业和社会排斥。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揭示这些问题的内在结构上的原因及消除其痛苦后果,以期能减轻人民生活中的惶惑和不安。” 这里指出的问题在当代具有世界普遍性。纵观全球,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中有些国家增进了繁荣,另一些国家却处于日益加剧的贫困之中。虽然全球化的进程促进了贸易、资金流动和科技发展,但与此相伴的是贫穷、失业和社会解体现象日益严重。这些问题的严重后果是发达国家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加大,在许多国家里贫富差距加大。现在,全世界有10亿以上的人生活在赤贫中;有1.2亿人失业,更多人未充分就业,极多的青年人包括受过正规教育的青年人难以找到生产性工作;妇女比男子更多处于贫穷状态,在应付贫穷、社会解体、失业、环境恶化和战争影响等方面,她们承担更大的压力;在所有国家中,老年人特别容易受到社会排斥,处于贫穷和社会边缘地位;全世界有数以百万计的难民或国内流离失所者。这些问题往往造成孤独、边缘化和暴力,许多处境不利的人对自己的前途日益缺乏安全感。 解决这些问题,改善人类活动状况,真正实现人的尊严、人权、平等、敬重、和平、民主、合作,追求有政治、经济、道德远景的可持续的人与社会发展是当代正义问题的焦点。今天人们的正义追求,在其现实性上与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相关。各种正义观、正义理论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大都是关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下两个趋向:一是由于人们超越阶级的人类意识以及这些问题本身的人类性,当代正义问题及其理论体现出明显的“人民”性与全球性。二是由于国家与社会制度、体制对人类生活的巨大影响,正义问题与正义理论具有社会正义的特点。正义问题的这种当代性质与特点在人的正义追求中体现为这样的理想目的:人是发展的中心,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应更有效地为人的发展服务;通过人人机会公平与均等,促进更公平的收入分配;对所有的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使社会每一个成员都有能满足其基本的人的需要,实现其个人尊严、安全与创造力。这些目的作为各国政府和所有个人的共同追求,并在各自的活动领域负有责任。采取具体行动,才能真正实现正义,改善人类生活状况。 正义问题是有焦点的。这个焦点往往是特定时代复杂的社会矛盾、社会理想交汇与冲突的所在。与以往不同,在当代正义的全部问题以及正义追求的所有目的中,公平与平等是核心与关键。社会与人类生活的一切问题及其解决,都与公平、平等有关。真正做到公平与实现平等,是解决各种问题实现所有目的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公平与平等是当代正义问题的最大焦点。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往往认为正义等于公平、平等。由于这个原因,当代各种正义观以及正义理论都围绕着公平与平等问题阐发各自的观点与看法。把正义归结为平等,不是理论家对平等的偏好,也不是对近代平等观的简单重复,而是有着深厚的人性根据与时代背景的。现存的大量社会与生活问题均根源于不公正、不平等的社会安排。解决平等问题,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代社会制度与体制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均奉行广泛的民主政策,公开宣布所有公民一律平等。然而其经济制度与体制却建立在市场决定收入的基础上,由此形成各个个人生活水平和物质福利上的悬殊差别,即经济上的不平等。平等的政治社会权利与不平等的经济收入混合的结果,导致民主、平等的政治原则与市场经济原则之间的不和谐。经济上的不平等互利使得处于优势地位的人利用金钱谋取特权,而那些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则被剥夺权利。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使得政治、社会制度的平等原则失去了现实的基础,从而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针对这种情况,物质利益分配问题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成为正义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平等地分配收入,从而实现真正的平等是当代正义追求的主要目标。 当代的正义追求与古代、近代的正义追求有所不同。古代人追求等级制度与秩序的理想化,近代人追求消灭等级特权、建立并维护民主政治与市场体制。当代人则在民主政治与市场体制充分发展并出现大量矛盾与问题的基础上,追求解决人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问题,真正实现人的平等、尊严以及多方面的权利、价值。由于这些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追求存在于人的政治、经济、文化问题,真正现实人的平等、尊严以及多方面的权利、价值。由于这些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追求存在于人的政治、经济、伦理、文化生活现实之中,从而导致当代正义问题和正义理论从一般性的社会问题转向政治、经济、伦理等领域性的实际问题,从追求理性的整体目的转向追求现实性的具体目标。正义问题以及正义理论的这种转变,使正义追求政治化、经济化、伦理化。这种分化的追求在理论形态上体现为政治正义论、经济正义论、伦理正义论的多样化内容与形式。正义追求的这种变化表明,当代正义理论及其正义原则已不再是一般的社会理想,而是人类生活各个领域的具体准则,现实地影响、支配着人的实际生活。正义精神关注到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使人的问题得到符合人性要求的解决,这是历史性的进步。 从正义追求的本然境界到功利境界是否定性的历史进步、然而,这种否定往往会带来局限性的负效应,即把正义的理性精神蜕变为实利性的知性要求。在其真实性上,正义决不是单纯的功利性准则。正义追求以及正义理论转向实证性的变化意味着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结合。但是,如果不在这种统一中理解正义问题的实证性,就会陷入现实的狭隘与局限,把正义追求的总体性内涵分离为领域性的内容。现在,人们对正义问题的误解就在于此。人们往往有这样的观念,政治、经济、伦理是认识与把握正义问题的维度,正义问题就是政治、经济与伦理问题。我们看到现当代西方思想家关于正义问题的论著大都如此。在我国,人们长期把正义问题归结为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仿佛正义一词是法律与伦理的“专利”,在法律与伦理之外,很难见到“正义”的“身影”。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生活的变化,人们产生了“经济正义”的要求,“正义”一词又被“公平”、“公正”化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回避在人性、社会制度、体制的意义上使用“正义”概念,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些意义 上不存在“正义问题”。由于认识上的这些误解以及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致使正义问题长期不被作为我国现实生活与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 以上情况说明,当代人的正义观存在着趋近现实但却脱离人性根本与人类理想的问题。现实问题的压力往往使人遗忘人的正义追求永远源于人类自身,人本身是正义问题永恒的主题与意义。真正的正义理论应该是对人类生存、发展与完善的思考与表达。那些现实问题在其实质上仍然是人性问题的实际体现,关注现实的各种问题其实是对人性本质完善的自省与追求,解决这些问题是为了使人获得人的生活与人的发展。所以,正义追求所面临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政治、经济、伦理问题。人的问题必须以人的尺度、标准来解决,今天的现实问题必须在未来、理想、发展的意义上加以解决。在这样的立场与理解中,正义追求以及正义理论才能有益于人的问题的解决,推动人与社会的发展。由此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与评价西方当代的正义理论,树立当代中国的正义理论。 2、罗尔斯与诺齐克的自由正义 当代西方人的现实生活中现代文明与社会问题并存,人道主义精神与违背人性的现象同在。在这种复杂的条件下,解决社会问题,纠正不正义现象成为西方思想家们讨论与研究的主题。他们通过正义理论表达自己关于人与社会发展问题的观点与看法。在众多的学者与各种理论中,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和他的《正义论》所阐发的正义理论独树一帜并且影响最大。西方思想界某些评论家认为,罗尔斯以其对社会问题独特的观察和严谨的思考、研究,形成了自己的正义理论,由此使他成了同柏拉图、黑格尔相侔的思想泰斗。 任何理论追求都是社会矛盾思想反射。从罗尔斯1958年发表《正义即公平》的论文到1971年《正义论》一书问世,这期间美国社会的各种矛盾与问题日益加剧,既存的理论模式与价值观念难以适应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种族歧视、贫富分化的动荡局面。社会形势的变化与美国现代思想、文化的发展同时提出新的理论要求,迫切需要新的价值观念。在这种情况下罗尔斯认为,美国人与美国社会走出困境的希望在于正义观念的澄清。因为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基于这种理解,罗尔斯经过十余年的潜心研究写出一部系统阐述正义问题的长篇著作——《正义论》,在分析批判正义观历史发展的基础上论证了当代正义的实质、前提、原则与价值等问题,系统地阐发了自己的正义观点与看法。 罗尔斯的独到之处是在个人独立与社会制度、体制的整合中确立自己的正义观。他的《正义论》开宗明义地表达了这种正义精神:“法律和体制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每个人都有具有一种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福利都不能凌驾其上的。因此,正义否认某个人失去自由会由于别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变得理所当然起来。它不承认强加给少数的牺牲可以由于许多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变得无足轻重。因此,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自由权被认为是确然不移的;得到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政治交易的支配,也不受制于社会利益的权衡。”罗尔斯把自己的上述观点称作“正义第一的直觉信仰”。《正义论》全书都是对这一观点论证。他力图提出一种可以用来解释和评价这种主张的正义理论。 当代正义追求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独立、平等与自由的权利。这个目的的实现途径在于社会而不取决于个人。罗尔斯基于这一观点指出正义理论“讨论的问题,是社会正义问题。对我们来说,正义的基本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分配的方式”。依据这个主题,罗尔斯把自己的研究范围限于对社会的基本结构提出正义原则。他首先追问:一个完全正义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他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从理想理论着手。理想理论为我们系统地了解那些现实而紧迫的问题提供了惟一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一个更深刻的了解,而一个完全正义的社会性质和目标正是正义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正义理论首先应该提供一种标准,有了这个标准,就可以对社会基本结构的分配方面进行评价。 罗尔斯不赞成在西方社会一向占主导地位的两种正义理论,即功利主义与直觉主义的正义观。事实上,他尤其反对功利主义,并把功利主义观作为批判的对象。在他看来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而奠定的西方社会制度及其政治、经济体制,并没有解决社会上存在的深刻矛盾。罗尔斯相信,要改良西方社会体制,关键在于改变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罗尔斯针对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批评功利主义的缺陷;功利主义正义观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加之间的原则区别,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功利主义正义观把适用于个人的原则扩大应用于整个社会,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因而无法提供调节全体人的原则作为宏观标准;功利主义正义观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义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不是出自结果,而是事先设定的理想。 罗尔斯意识到,问题的关键是用什么样的正义观取代功利主义正义观。他明确指出:“我的目的是要提出一种正义观,把诸如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加以归纳,并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上来。”从根本上说,正义即公平是社会契约论正义观的核心与实质。罗尔斯通过理性与逻辑的假设,即“原始状态”以及正义的环境,形式限制,无知之幕,推理的合理性,各方的平等这些前提性的基本概念,推论出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和两条“优先”规则。 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 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2)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 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正义原则应按词汇序列来安排,因此自由权只有为了自由权本身才能受到限制。这里有两种情况:(1)不太广泛的自由权应能使人享有的自由权总体系得到加强;(2)不平等的自由权必须是具有较少自由权的那些人能够接受的。 第二条优先原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在词汇序列上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提高利益总量的原则;而公平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这里有两种情况:(1)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大具有较少机会的那些人的机会;(2)过高的储蓄率在总体上能减轻为此而受苦的人的负担。 罗尔斯指明了上述原则与规则的要领:“此刻应该说明的一点是,这两个原则是一种更普遍的正义观的一个特例,这种正义观可以表述如下:所有社会价值——自由权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任何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 从罗尔斯对正义观及其原则的说明中可以看出,他的理论焦点是民权与贫困这两大社会问题,他继承近代以来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文传统,试图通过政治自由与经济平等的主张实现博爱。他认为,经济上的平等是政治上自由的基础,因此他在协调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时倾向于突出平等,认为这样才能保证自由优先地位。他从美国社会种种不正义的社会现象中发现,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与市场体制存在着大量的不平等现象,不能确保自由权的公平价值。财产和财富分配上的悬殊大大超出了可以与政治自由并存的程度。他认为这些为法律所容忍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必须予以改良。在他看来,他所提出的正义观及其原则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修正,可以缓和并协调社会冲突;社会的稳定协调,应该出自正义原则所规定的理想的社会基本结构,改革就应朝着这个方面发展。可见,罗尔斯的正义观及其正义原则所体现的正义精神均与美国以至西方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与问题紧密相关,然而他所涉及的社会问题有着社会制度与体制的根源,因此他的改良思想难以通过理论的力量实现。由于这个原因,罗尔斯把自己的正义观与正义原则诉诸于个人道德的理想主义。面临难以克服的社会制度上的弊端,他把社会正义的希望寄托于个人的道德升华。他在《正义论》的结尾处写道:“由于每个人都离不开这些原则,他们就可以按照自己的观点来予以确认。心灵的纯洁(如果能够达到的话)将会使一个人明察秋毫,并按照这种观点通情达理地、自我克制地去行动”。 罗尔斯虽然看到社会制度、体制的改变是实现正义追求的决定性因素,并把社会的基本结构作为正义的主题,为社会制度、体制的改革设定了正义原则。但他没有对社会制度、体制的改革提出具体的方案,只是把正义原则的实现寄希望于个人心灵的纯洁与行动的克制,把属于社会的责任推向个人。这种局限性使得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不具有现实性的力量,从而使他的正义追求陷于空想。 美国思想家罗伯特·诺齐克是继罗尔斯之后饮誉于正义理论的著名学者。他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建构的“人权——自由”理论模式对美国以至于西方的价值观念产生极大影响。诺齐克也因此成为与罗尔斯齐名的理论主将。他通过探讨国家的起源和形成过程及其正当合理性问题对罗尔斯的“正义——秩序”模式提出挑战。他的基本理论原则不是基于契约之上的正义论,而是基于人权论之上的“资格理论”和“最低限度的国家”理论。诺齐克认为,个人的权利是解决当代国家本性及其合法作用与正当性问题的惟一基础。在他看来,正义的首要主题不是权利的社会分配,而是个人权利的保障。人权正义的实质就是个人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是诺齐克人权正义论的关键。他的主要结论是:被证明是正当合理的国家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国家,它只限于发挥防止暴力、盗窃、欺诈,限于契约实施等等这样一些狭隘的作用,任何较为广泛的国家都会侵犯人的不可强迫的权利,因而被证明是不正当的;而最低限度国家才是令人鼓舞的、正当的。诺齐克对他新规定的最低限度国家的希望是:它把我们视为不可侵犯的个人,任何他人都不可用某种方式把它作为手段、工具、器具或资源加以利用。它把我们视为有尊严这一人格构成的拥有个人权利的人。它通过尊重我们的权利来尊重我们,它允许我们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个体性地与我们所选择的人一起——去选择我们的生活,去实现我们的目的和我们关于我们自己的概念,它使我们通过我们与拥有着同样尊严的其它个人的自愿合作而得到支援。诺齐克的上述观点表明,人权学说是国家学说的基础。保护个人权利的需要是现代国家的最终根源,也是衡量国家是否正义的惟一尺度。总之,个人或个人权利是唯一至上的目的,国家和社会只是纯粹的手段,由此看来,诺齐克的人权理论具有极端的个人至上与无政府主义倾向。 财产占有的三个正义原则作为资格理论是诺齐克人权学说的理论基础,资格理论的核心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和 分配正义问题。诺齐克认为,财产的占有与分配正义包含财产的原始获取以及获取的正义原则;财产的转移以及转让的正义原则;对财产占有不正义校正以及校正的正义原则。财产占有与分配正义的总原则是如果一个按照获取正义原则和转让正义原则或按照不正义之校正原则而有资格占有这些财产,则他的财产占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一个人财产占有都是正义的,那么整个占有与分配趋势便是正义的。诺齐克以其资格理论作为个人权利和实施这种权利的经济根据。他把自己的资格理论称之为新正义论,以此表示对正义主题的关注,同时标明与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不同。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偏重于社会基本结构和权利分配的宏观机制,而诺齐克对正义的理解更注重个人权利的资格和这种资格的保护。 由于历史条件与社会形势的变化,诺齐克提出不同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70年代后的美国与西方社会的活力得以恢复,政治、经济、文化由动荡转入稳定、平衡发展时期。这时社会更需要“冷酷精悍的商人”式的理论,而不是危机时的“社会慈善家”式的学说。诺齐克的正义观正是西方社会形势这一转折的理论反射。因此,他的正义论以不同的模式、不同的理论追求、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结论区别于罗尔斯的理论。概括地说,诺齐克的人权——自由正义观是个人竞争型的。他追求个人权利的产生、获取和维护,关心如何使社会保护个人自由竞争的活力以及维护个人权益的安全和实现。这种个人本位与无政府的自由主义倾向使诺齐克的正义论更富于个人价值感和自我实现精神;个人的占有,获取,转让,选择,创造性活动的自由权利在诺齐克的理论中得到充分的强调。基于这种追求,诺齐克的社会理想不是建立在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之上的“秩序良好的社会”,而是仅限于保护个人自由权利的充分实现的“最低限度国家”。这种理想所关注的不是平等,而是自由。重振洛克的天赋人权和个人自由的理论是诺齐克正义观的主要目的。 当历史进入80年代以后,诺齐克的极端个人主义人权学说面临着个人主体性的困境,即西方学者所说的“主体性的黄昏”,“占有性新个体主义”作为“人权——自由论’的别名受到西方思想家的批判。他们指出:“竞争性的人的行为,即那种旨在竞争规律的变化中去最大限度地扩大功利的行为“是哲学家难以认可的,因为这样的学说“缺乏可普遍性”,而可普遍性的能力是各种理论所必须的。由于这种能力的丧失,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然主义基础就暴露出来,显示出它只不过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一种新的翻版,或者是“强权即公理”的变种。聪明,灵巧,适应的狡猾以及操作技巧可以得到这种理论赏识,而那些喜欢沉思,逆来顺受,谨小慎微和身体残废的人却只能被这种理论轻视,抛弃。诺齐克的人权正义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他并没有为人权,正义,自由作出符合当代人性完善要求的明确规定,缺少罗尔斯似的严谨,只是空泛地强调人权与自由,正义。这些缺陷使得诺齐克的理论无法为解决当代的社会问题提供合理的支持,从而也无助于人类实现使每个个人都真正获得人权与自由的正义追求。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所阐述的内容表明,虽然他们经过长期的研究并提出许多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和看法,但并没有真正解决当代的正义问题。当代人类发展所面临的复杂矛盾怎样解决?人类今天究竟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正义精神,怎样实现人的正义追求,这些问题尚属人类必须认真思考与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建立当代正义观念与正义理论必须解决的问题。 3 麦金太尔的美德正义 用“美德的正义”来概括麦金太尔的正义学说,意在强调他不仅提出了“美德的正义”这一理论,更有价值的是他的学说所体现出的探索正义问题哲学方法,历史倾向和逻辑魅力。这些特点使麦金太尔的正义学说具有鲜明的思想性,体现出他对现实的社会问题以及正义理论的争论所具有的反思精神。 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1929年出生于苏格兰的格拉斯哥,1969年40岁的他移居美国。由于历史的机遇和他本人的思想性探索,他成为80年代以来英美哲学界著名的哲学家。继罗尔斯与诺齐克等著名哲学家之后,麦金太尔在具根本性的意义上,对现代西方的正义理论及历史传统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反省。1981年,即在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十年后,麦金太尔发表了被评论家们誉为本世纪80年代最重要的哲学著作《德性之后》。七年后,他又发表了长篇叙述西方古典正义理论的史诗般的巨著《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这两部代表性的哲学著作集中地表达了麦金太尔对正义问题思考的方式和思想。 麦金太尔针对西方社会当代的道德危机和道德理论危机的现实问题,通过追寻西方的德性传统批判现代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念,提出美德论的正义思想。他认为,西方社会自古希腊到近代的整个历史的不同时期,都存在着从亚里士多德的传统为基础的德性传统。但近代以来,历史的变迁使西方社会生活丧失了维持德性正义的精神,在正义理论上拚弃了亚里士多德目的人性论。这样理解正义的结果导致现代西方正义理论所继承的是正义传统的理论残片,西方社会生活与正义理论处于深刻的危机中。要摆脱这个困境,就要向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回归;并由此出发探寻各种传统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一致性,确立以人类德性为目的的正义理论;据此解决人们在正义观与生活实践中的冲突,获得理论与实践的合理性。 麦金太尔的正义观点在西方正义思想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成为英美哲学界80年代以来争论和关注的一个焦点。从《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一书的译者万俊人先生的下述评论中可以了解其中的缘由。60年代末70年代初,正当人们对无伦理学探研的理论困境与实践局限困惑彷徨时,罗尔斯以其对现代西方社会本性的深刻理解和精辟有力的逻辑论证,将人们从空洞的学究幻想拉回到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理论世界中来,让他们重温西方现代化奠基时代早已确立起来的基本价值学说,即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精神的自由主义。罗尔斯的理论使自由平等与行为规则、个人权利与社会公正、正当合理与公共秩序等近代西方伦理的基本范畴重新确立写人的生活理性。然而,尽管罗尔斯的贡献巨大,但他对近代以来西方即定的价值观念予以坚定的维护而不是怀疑批判,在学理与方法的重建中没作实质内容的更新。罗尔斯把自己的正义理论的视境严格地限定在“现代西方社会”。麦金太尔的高明恰恰在于,在罗尔斯停滞不前的地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同样是出于对英国古典功利主义伦理的不满,罗尔斯和麦金太尔都采取了反功利主义的立场;也同样是出于对现代无伦理学形式主义的不满,两位思想家都转回一种道德实质主义。但是,麦金太尔的立场回归更为彻底,其回归性的传统逆溯更为深远。他不再坚信西方现代伦理的真理,因为她不过是彻底失败了的启蒙运动的副产品。无论是那种已为人们深信不疑的现代规则主义,还是形形色色的情感主义,甚或是当代的自由主义,都有如同整个启蒙运动一样,遭到了彻底的失败。惟一的出路只在于向传统的美德理论寻求答案。 麦金太尔的这种看法是在西方价值观念无序、错乱以及彼此封闭的背景下产生的。当代西方所强调的真理、价值、文化的多元性思潮以神秘莫测至高无上的“自我”为中心,消解人类共有的目的和公认的美德,瓦解人类追求高尚与优秀品质的动力,丧失传统或把各种传统置于冲突的境地。西方社会的这种思潮使人们陷于封闭分离的境地。人的命运就是不断地分离,人的分离、信仰的分离、家庭的分离,使人成为孤立的人。一向被视为具有开放性的西方精神、思想和文化正在走向封闭与冲突。英美的一些思想家向这种令他们尤为不满的文化思潮进行挑战,麦金太尔就是其中杰出的一员。面对西方价值观念的种种问题,麦金太尔认为只能通过对历史和传统的连续性解释方式才能获得对正义观念与实践合理性的真正理解。他把这种方式称之为“历史的叙述”或“传统的叙述”。麦金太尔的这种方法并不仅仅是为了寻找现代正义理论的多元化历史起源而无选择地复述它们的历史脉络,更重要的是进行历史选择性的传统追寻和思想本原的重新确认。依麦金太尔的看法,这种理解方式及其历史性的追寻决不只是为了弥补现代正义理论的缺陷或不足,更重要的目的是通过确定正义理论的方位,并由此作出一种正义传统的合理性选择。按照他的理解,合理选择的传统只能回归到亚里士多德,我们要把亚里士多德传统视为一直激发着许多思想的一个源泉。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作为古典传统被麦金太尔称为“古典的人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传统拥有什么内涵?古典的人的观点具有何种真意?这个传统和观点如何走当代西方多元价值中成为活的精神?从古典到现代亚里士多德传统的经历了怎样的命运史等问题是麦金太尔一直关注的主题。 麦金太尔从亚里士多德传统出发研究正义问题的观点是通过历史性、整体性、抽象性的思想方法加以表达。他认为,正义理论的合理性证明在本质上是历史的,正义问题的研究就是在历史中寻求这种证明的过程,一切合理性的证明和争论都源于历史。在历史中,存在着历史传统的多样性,也就意味着正义与合理性的丰富性,正义观念的相互理解是合理性整体生成的前提。对正义传统的历史性探究应是超越具体实例的理论抽象。正义与合理性的理论是逻辑的整体、历史的整体。依此方法,麦金太尔从西方文明史中抽象出探究正义与合理性的四大传统,即亚里士多德传统、奥古斯丁传统、苏格兰传统、自由主义传统。他指出每一种传统的生活形式都程度不同地体现了社会和政治制度的不完善。亚里士多德传统出现于城邦修辞学和反思性生活以及学园和亚里士多德学派的辩证教导之中;奥古斯丁传统在宗教界社区和世俗共同体中得到繁荣;苏格兰传统指导着教徒集会和教会执行理世会、法庭和大学的生活;自由主义以抽象、普遍的推理原则摈弃古典传统,变成具体的政治权力。反传统的思潮也变成一种传统。当然,这些传统之间的差异远远不只是它们在实践合理性与正义解释上所存在的关于美德、自我、形而上学世界观方面的不同和相互争执。它们在解释正义和实践合理性的方式上不能达成一致。在亚里士多德传统中,是通过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相继的辩证法事业精神而作出解释的;在奥古斯丁传统内,是通过服从《圣经》启示的神的权威来解释的;在苏格兰传统内,是通过反驳前辈的方式和从他们已经接受的前提作解释;在自由主义内,关于正义的一连串热闹的解释却在没有任何结论的论战中继续着。 麦金太尔认为,这四种传统的内在逻辑构成西方人文思想的主线。其中,亚里士多德传统贯穿前现代三种传统的最具活力的传统。把正义问题放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加以理解和解决,从人的内在目的性追求和外在实践合理性的整合中把握正义准则、以美德或品格的内在培养为基础实现人类对美生活的追求,这种正义观念使亚里士多德传统具有历史的、社会文化的,人格化的、实践理性的以及价值目的论的丰富内涵。 在麦金太尔看来,休谟的正义观念中止了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延伸,现代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是以否定西方古典的正义传统当代价的。现代自由主义是以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为起点的,这种思潮旨在为现代西方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政治社会提供合理性论证,其核心问题是自由的自我问题和自由的社会秩序中的共同美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是现代以来人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矛盾。但是,由于脱离历史传统的思维方式,造成了非历史与反传统的偏执。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中所建立起来的正义理论,看不到或者忽视自身与历史传统的背景、根源关系,把传统的正义思想当作历史的包袱抛弃了。这种非历史的态度只能制造没有历史情景联系、缺少人格基础,丧失人性前提的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这样的理论无法解决自由主义关心的自由的自我和社会共同美这两个问题。当自我被作为自由意志存在的个性时,由于缺少社会、历史的根据无法获得自我理解的逻辑和人格认同的依据,也不可能真正成为能自觉认同、服从和忠诚于某种正义规则的正义者。至于社会的共同美,更不会在那种处于人的分离、无关系、无背景的独立个性的境遇中实现。实现共同的美,在于人们对自身传统和历史联系的认同,在于具有美品格和正义美德的个人对人类共同体的理解、认同、确信和忠诚。 自由主义的规范正义论是麦金太尔主要的批评对象。他明确指出这种规范的正义与美德的正义是对立的,也是与整个西方正义传统相对立的。这种对立性使“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不可避免地要与美德正义的人类共同体对立起来。麦金太尔在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缺陷中确认、选择了亚里士多德的美德正义传统、寄希望于通过这一传统的弘扬摆脱自由主义的困境,解决现代社会的各种生活问题。出于这种理解、麦金太尔依据亚里士多德传统,提出了德性的正义论。他在德性与实践的关系,德性与个人生活整体的关系,德性与传统的关系,德性与人类共同美的关系等方面建构正义理论。他的这个理论意义在强调依据传统、沟通分歧。在瞬息万变的变化中不失人类正义传统的根本,在多样丰富的人类思想与生活中不失理解与和谐是麦金太尔的正义理论所拥有的终极思想。 在我看来,麦金太尔对罗尔斯为代表的规则正义论进行批评,从美德的视境中确认正义,这是对西方当代正义理论的丰富和完善。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所具有的现实性价值也是不可忽视的,美德与规则,麦金太尔与罗尔斯应是整体性的。他们以及他们的正义理论都有着真实的现实背景与历史前提。他们都可以批评对方的片面性和缺陷。而我们却不能对他们以及他们的理论作出非此即彼的抉择。因为正像罗尔斯及其理论脱离了麦金太尔所强调的正义传统所产生的缺陷一样,如果麦金太尔及其理论如果抛弃罗尔斯所强调的正义性同样会陷入乌托邦式的虚幻。当然,我们必须看到,由于麦金太尔的追寻,当代西方的正义理论获得了历史性的逻辑前提与人类性的思想根据。这就为规则与美德、现实与理想、个人和共同体的和谐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 西方现代自由主义的规则正义论和当代的美德正义论所关注的问题也是中国社会发展中正在面临将要面临的问题。因此,如何对待他们以及他们的正义理论、会直接影响我们对自己的问题的思考与解决。当然,只有在历史性与世界性的整体中我们才能以合理性的抉择对待西方的正义思想,创造我们自己的正义理论。 3、 当代中国的正义精神 当代中国处于社会发展的转折时期。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也面临着全球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对于中国来说,从群体依赖性转变为个人独立性,从个人独立到类的自由是中国人发展的双重目的、双重飞跃。实现这样的理想与追求,中国人面临着今天与未来的双重问题与双重矛盾。解决这些问题与矛盾,需要多方面理论与实践。现实与理想的双重品格应是一切理论、一切实践不可偏废的原则。因此,正义追求、正义理论就是要为人的各种理论、实践确立把现实与理想结合起来的最高准则,提供终极性的前提与目的。由此看来,研究与解决正义追求与正义理论的问题,对于中国人与社会的发展是首要而关键的问题。 在正义理论领域中,我们的祖先曾是西方人的老师,但在今天却应该承认,我们在正义问题研究方面不得不向他们学习。多年以来,虽然我们十分重视实际的正义、平等、自由等问题,也特别强调理想与现实的结合,但对这些问题我们从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却很不够。这些问题在我们看来仿佛是不言自明的,因为我们拥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崇高的理想模式。由于忽视理论上的研究,进而导致具体的理论与实践出现许多问题。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推动人的发展,消除现实的不正义,不仅需要具体的理论与实践,更需要追求理想的应然标准与最高原则。如果只是用现实的眼光与尺度去解决现实问题,很可能在消除原来的不正义现象的同时又制造出新的不正义,依据正义的理想准则超越现实,才有可能在实际的追求中真正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一切理论与实践都应在贯注正义精神的前提下否定现实、实现理想。正由于这个缘故,历史上的许多思想家均以正义的视角去透视和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矛盾。这种追求在当代西方思想家的理论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中国的人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树立追求正义的理想主义精神,需要建树表达这种精神的正义理论。当然,我们不希望理论界一拥而上抢占正义理论的制高点,而是渴望出现关注正义理论,深入地研究正义问题的精神得到弘扬。从中国人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与历史趋势来看,中国的正义追求与正义理论具有双重性的内容。一方面,由于我们处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独立性”阶段,所以,如何实现独立个人的发展与解放,如何解决贫穷、失业和社会排斥这些在当代带有全球性的问题,如何处理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等问题,是中国正义理论所包含的现实性内容。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发展面向类的自由个性代替个人独立性的趋势,所以如何处理国家、民族与人类全球化的关系,如何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如何实现人类化的社会文明与人的发展的多向度追求,这些问题是中国的正义理论所包含的理想性现实。 中国的正义追求与正义理论应以现实性的理想为基础,以理想性的现实为方向,把理想与现实结合起来,在今天与未来的有机联系中处理与解决人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现实问题贯注理想主义的准则才能得以符合人性完善要求的解决,今天的问题在走向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才能获得符合历史趋势的答案。我们既要看到独立、平等、自由以及消灭贫穷这些被全球关注的价值取向,把正义理论根植于现实问题的基础之上,为这些紧迫的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终极性的价值尺度;同时,我们还必须着眼于人类发展的未来,在人与自然、人与人自身本性以及个人与人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追求人类发展与人性完善的理想。双重的追求以及双重的理论内容,是我们双脚立地走向未来的思想前提。这样确立正义追求的目的与正义理论的内容,才能符合、体现人性完善与人类发展的本性,真正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正义问题。 中国正义追求与正义理论不仅要在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上区别于西方的正义理论,而且在具体问题上也应具有自己的特色。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已经出现并将会遇到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尽相同的矛盾和问题,诸如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竞争与协作、利益与创造、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类发展的关系这些问题都会因中国特有的社会制度、体制而呈现出独特的内涵。这些情况注定会使正义理论的内容与形式呈现出中国化的特点。在我们建树中国的正义理论时,充分地认识和注意这些问题,借鉴西方学者的正义理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类本位的正义思想,才能创造出满足中国人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正义理论,真正表达我们的正义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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